#中金网#2 个月技术系统改造过渡期,创业板注册制来袭( 三 )


Q:《实施办法》中投资者资产如何认定?
A: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 , 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 , 以及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 。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 , 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 , 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 , 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 , 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 , 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
三是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 , 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 , 应按照净资产计算 , 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
Q:《实施办法》中投资者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 , 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 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 首次交易日期可向中国结算查询 。
Q:《实施办法》实施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 到另一会员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会员的 , 是否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A:需要重新申请 , 会员应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实施适当性管理 。
Q:普通账户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 信用账户如何开通权限?
A: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 , 会员应当在确认其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后 , 对其信用账户予以开通 。 信用账户相关创业板交易权限应与其普通账户权限保持一致 。
Q:因继承、离婚等情形被动持有创业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 , 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 , 是否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是否可以享受配股 , 增发、可转债、公司债优先配售、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收购预受要约、现金选择权等股东权益?
A:该类投资者可以依法享受股东权益 , 但在符合相关要求前 , 会员仅可为其开通创业板卖出权限 , 不可开通买入权限 。
Q:发现不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的 , 会员应当如何处理?
【#中金网#2 个月技术系统改造过渡期,创业板注册制来袭】A:会员应当及时采取纠正处理措施:对发生买入申报但未成交 , 或者申购未成功的 , 及时关闭其权限;对买入已成交或申购已成功的 , 及时限制其买入和申购权限 , 并督促其卖出所持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