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一线▲年报披露违规遭监管,兆新股份ST首日跌停( 二 )


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钦湖、财务总监苏正的声明违反了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 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 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 , 市场影响恶劣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 一、你公司应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 , 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 , 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 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 , 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
二、鉴于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除财务总监苏正、副总经理郭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出了辞职申请 , 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任职之前 , 所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着眼于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大局 , 立足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 , 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 , 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 ,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 。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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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舒婧
编辑|陈小鱼
(文章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