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综合广播】以案释法:公务员辞职后还会因在职时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的禁止性规定的 , 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处分 , 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 , 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
违反党纪国法后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 以受贿论处 。 ”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 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 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二十年 。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 因此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 , 但是即便经过20年 , 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 , 亦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 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是 , 违纪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 责任人身为党员仍需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
公务员辞职后 , 虽然没有了公务员身份 , 但是对在有公务员身份时实施的行为 , 仍然要考虑是否利用了当时职务的便利 。 行为违法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辞去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改变原来违法行为的性质 。 因此 , 本篇涉及的三个案例 , 在辞职后 , 仍要接受监察调查 , 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
(贵州综合广播采访人员王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