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综合广播】以案释法:公务员辞职后还会因在职时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贵州综合广播】以案释法:公务员辞职后还会因在职时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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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正式启动 。 活动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 每周不定期发布相关案例 。 参与律师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生动案例释法答疑 , 为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 , 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案例介绍】
1.2019年7月31日 , 杭州市纪委监委公布通报: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涉嫌严重违法 , 目前正在接受杭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
据公开资料显示 , 胡竑于2003年担任临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职;2006年12月成为临安市市委常委成员;2006年12月至2012年3月担任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胡竑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 并为特定的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2011年8月被留党察看一年 , 2011年10月被行政撤职 , 2012年3月胡竑辞去公职 。
2.2018年4月9日 , 据芜湖市纪委监委消息 , 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局长何思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何思忠 , 1987年7月至2000年10月 , 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副院长;2000年10月至2005年7月 , 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 , 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2009年12月 , 市第二医疗集团院长、党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 ,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 , 任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 , 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主任(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9月辞去公职 。
3.2018年12月10日 ,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 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
高福波于2000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04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2005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2007年6月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0月辞职 。
【以案释法】
贵州语和律师事务所费兴怡律师就党员、公务员及国企高管违反党纪国法后会受到哪些处罚作出以下几点分析:
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后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 , 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 , 都应当严肃问责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
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 , 终身问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不论其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 , 都要问责 。
违反党纪国法后会受到什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关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 ,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 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 , 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 ”
【【贵州综合广播】以案释法:公务员辞职后还会因在职时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吗?】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 , 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贪污贿赂 ,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滥用职权 , 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