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户口登记管理新政即将实施!省公安厅权威解答您关心的问题!


「杭州」浙江户口登记管理新政即将实施!省公安厅权威解答您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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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专门就《户口规定》施行后 , 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常见问题 , 进行梳理并作为权威解答 。 具体内容如下:1 申报户口出生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婴儿取名有些什么要求?《户口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 婴儿出生后 , 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因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经提交过 , 《户口规定》取消了原来出生登记需要提交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
姓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符号与标识 , 是以血脉传承为根基的社会人文标识 , 应当符合公序良俗要求 。 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 名字 , 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 不用冷僻字 。
2 感觉各地迁移户口政策不统一 , 手续烦琐 , 究竟需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 , 申报理由繁多;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制定 ,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尽统一 , 差异大 , 影响“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 。 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 , 《户口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将市外迁入按迁移理由 , 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大类分类 , 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 , 规定了申报材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将市内迁入按市内迁居、直系亲属落户等作了规定 。 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外迁入迁移人的年龄、参加社会险的年限等基本情况 , 由迁入地政策确定 。
按第三十六条规定 , 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 , 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 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 ,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挂靠集体户的 , 提交单位同意挂靠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 , 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
3 最近 , 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 对此 , 《户口规定》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近年来 , 我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 大力推进户籍制度以及相应配套制度改革 , 有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 。 目前 , 除杭州市区略有限制外 , 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 , 只要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 , 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 , 本人愿意 , 就可以落户城镇 。 据统计 , 2016年至2019年 , 全省累计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省外净迁入74.5万人 ,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62.3万人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 。 2019年10月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 再次要求各地放开放宽落实限制 , 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 , 放开租赁落户 。 各地抓贯彻抓落实 , 正在调整完善政策 , 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
贯彻执行改革决策部署精神 , 《户口规定》第四十五条分三类规定了居住地落户政策: 杭州市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宁波和温州市城区实行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申报落户;其他城镇地区实行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申报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