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火山版直播 抖音火山版直播抖音用户能看到吗

近日,腾讯与抖音火山版的一场知产官司,再次将游戏大厂与直播平台的著作权之争摆上台面 。
因火山小视频用户直播游戏《王者荣耀》涉嫌侵害腾讯著作权,腾讯将火山小视频(现更名为“抖音火山版”)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4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火山小视频侵权,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8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从抖音方面了解到,火山小视频运营方微播视界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
通过这个官司,游戏领域争论不休的议题再次被讨论——“游戏直播画面”这种全新展现形式应该如何在《著作权法》下归类?直播游戏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边界在哪?
也有专家指出,类似纠纷表面看是游戏直播行业的版权保护,背后实则是核心利益的冲突,有可能导致一种“垄断可能”,即一些游戏公司垄断特定游戏品类的玩法 。
争议背后,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日益庞大,且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工委与中国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的游戏用户规模为6.65亿人,同比增长3.7% 。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2786.87亿元,同比增长20.71% 。
在去年12月底广州举行的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中国音数协副秘书长、游戏工委秘书长唐贾军点明了游戏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他指出,目前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如同高速前进的飞艇,“但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这块‘压舱石’,就可能陷入翻船风险 。”
案件还原
21采访人员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双方的冲突始于2019年5月 。因认为火山小视频中的《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行为侵害自身著作权,抢占了腾讯的游戏直播市场,《王者荣耀》开发商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腾讯要求火山小视频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分发商广州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
法院认为,案件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的性质认定及其著作权权属问题;二是火山小视频直播时采用的游戏画面是否构成对游戏连续画面著作权所有人的侵权?
针对游戏连续画面性质认定及著作权权属问题,微播公司主张,游戏的连续画面因其“独创性”不足、不具有“固定性”等因素,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类电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即便游戏连续画面可以构成作品,其著作权也应当属于进行独创性创作的游戏玩家 。
所谓“类电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对“类电作品”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进行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
法院审理认为,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通常无法自动呈现,需要由玩家操作形成,可能需要考虑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是否有玩家的独创性贡献 。但在涉案游戏《王者荣耀》运行过程中,玩家的操作只是单纯调用资料库内容,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时重现游戏创作者的预设内容 。结合该类游戏的创作过程,可以将该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游戏开发商腾讯公司依法享有《王者荣耀》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的著作权 。
法院同时认定,在本案中,游戏直播虽然在游戏画面的基础上添加了解说、与观众互动的弹幕文字等,但“添加的内容较为简单,并无独创性” 。此外,即使二次创作构成新作品,其使用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直播游戏连续画面的著作权并不属于玩家所有 。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微播科技诱导、鼓励、组织、招募网络用户直播“王者荣耀”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的著作权,并在腾讯进行投诉后仍在进行招募主播直播,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依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广州知产法院一审判决抖音火山版停止直播《王者荣耀》,并赔偿原告腾讯800万元 。
法学界的争议
用户使用游戏素材制作短视频、直播平台内游戏玩家的直播行为是否侵犯游戏本身的著作权?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两方平台及其用户,更是法学界长期讨论的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