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南自贸区相关法律拟暂调整,土地征收等多项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

4月26日,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6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 『省级』海南自贸区相关法律拟暂调整,土地征收等多项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据了解,根据该草案,土地征收等多项权限将被会下放至海南省政府。司法部副部长袁曙宏介绍到,草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海南自贸试验区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确保海南自贸试验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是在海南自贸试验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在严格实施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防止生物入侵,加强风险评估和检疫监管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是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的邮轮企业(经营主体)及邮轮的市场准入许可、仅涉及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许可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
南都采访人员了解到,国务院于2018年9月印发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中,强调要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
此次草案涉及的三项内容,《方案》中已作出相关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推行“极简审批”改革;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简化游艇入境手续;严格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防止生物入侵对海岛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据悉,去年12月3日,为落实《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商务部等18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制定了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加快航运领域发展等30项政策措施。
此次草案明确,上述三项调整在2024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南都采访人员马嘉璐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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