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层重磅发声!30家公司闻风而逃,这次是玩真的?( 二 )


这里我们假设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 那谁最获益?很显然是上市公司的老板们 , 在主营业务干得如一坨狗屎的时候股价却能扶摇直上 , 大股东身价暴涨 , 此时无论直接减持还是抵押了股票跑路都是非常轻松的 , 他们的获利在几亿到几十亿不等 。 那风险呢?当然是被监管层查到 。 被查到会怎么处罚呢?以前通常都是训诫、市场禁入、顶格罚款60万……这些处罚力度在老苏看来无异于给这些亿万富翁按摩!而且老苏还忘记告诉各位 , 被查到也是有概率的 , 很显然没被查到的会更多 , 这就叫收益与风险的严重不匹配 , 用这种力度在惩罚造假等同于鼓励!
怎么办?老苏认为:
首先要加大惩罚力度 。 这个在新《证券法》已经有所体现 , 如果真如有的粉丝建议让上市公司造假等同于诈骗罪的话 , 我看还有几个人敢造次!这些富豪们 , 本来都衣食无忧了 , 还偏偏要来吸我们散户的血 , 主要就是觉得即便暴露了 , 法律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 但如果以他自己的自由为代价 , 我觉得还是要细细掂量一下的 。 毕竟 , 一个亿和十个亿本质区别不大 , 但是不是自己能花区别就大了;
其次要明确造假主体 。 不能所有造假都笼统地称为上市公司行为 , 到底是谁下的决定要搞清楚 , 追责到个人 , 不能假借集体名义躲避责任;
第三 , 要明确赔偿机制 。 谁造假谁受益谁赔偿 , 而且这种赔偿还是要建立在有效个人财产监控上的 , 不要让他们骗了钱就跑 , 留下一个空壳上市公司来受过 , 那没有意义 。
写到这里 , 老苏又想到了美国证券市场对造假者的惩罚 , 其中著名的《萨班斯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 , 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 。 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 , 最高可处20年监禁 。 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 , 最高可处25年监禁 。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曝光 。 安然公司被罚得宣告破产 , 而且该公司股票还在道琼斯指数除名并停止交易 。 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并罚款4500万美元 。 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徒刑并罚款2380万美元 。 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了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 赔偿方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一系列前期受益者 。
如果这个执行力度放到A股来 , 你觉得 , 还有上市公司会造假吗?
有些事情 , 文化不同、国情不同确实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 但有些事情 , 其实可以直接引用成熟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