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中纪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涉及陕西一起

人民网西安4月26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宏学搞特殊、耍特权问题。2019年8月13日,张宏学参加定边县职工歌咏比赛颁奖晚会,在乘车进入晚会现场时,因没有通行证被拦停,与现场交警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声称“不让进,明年不要来找我签合同”,对执勤人员“耍官威”、颐指气使,并用手机对执勤人员拍照。张宏学的不当言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张宏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人社系统、责令辞去定边县第十八届纪委委员。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4月以来,哈尔滨市出现由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传染、因家庭和住院交叉感染引发的聚集性疫情,导致哈尔滨市疫情出现反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岗位责任,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存在漏洞。陈远飞作为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对疫情防控重要性及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对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傅松滨作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导医院全面恢复医疗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造成哈医大一院院内感染,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1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严格按照防控技术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对医护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期间诊疗规定等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问题。2018年,甘肃省住建厅在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草率,在2个多月时间内仅此项工作就先后4次发文更改工作要求、表格内容和上报时限,令基层无所适从,加重基层负担。2018年6月,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内容冗杂,工作程序环节繁多,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朝令夕改,工作流程繁琐难懂,任务落实流于形式,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李兰宏作为分管村镇建设处的副厅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处长贺建强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原副局长梅理清等人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2019年4月,江北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发现某企业在清理化工原料时有污水混合物溢流到厂外,要求该企业将化工原料转运,但未督促企业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致使污水混合物随降雨冲刷排入河道造成污染。2014年至2019年,该监察大队对某科技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0余次,其中11次发现露天堆场等场所存在问题,检查人员虽当场提出监察建议,但轻信该公司解释,未按要求对堆放物料进行深入核查,带来环保安全隐患。梅理清作为监察大队主管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此前发生的违规审批无处理能力企业处理废水污染长江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8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彭太刚等人没有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地排查,也没有对群众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仅仅依靠社区报送情况和简单的口头询问等方式应付排查工作。群众多次举报当地金冠会馆负责人范某雇佣20余名社会人员阻碍执法、天塔街综合执法大队为金冠会馆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但天塔街道一直未将已掌握的金冠会馆问题线索作为涉恶问题线索上报。2019年3月,范某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被提起公诉。彭太刚作为分管领导,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线索排查出现遗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