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和诚财税NEW』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之核定征收( 二 )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 ,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上述公式中的“收入总额”为纳税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六、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是多少?
目前 , 对我省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 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 即:
七、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确定适用哪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 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 , 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 , 均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 , 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
八、纳税人核定征收鉴定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 是否要调整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的 , 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 。
九、企业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 转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的未弥补完的亏损 , 是否可以继续弥补?其后又重新转为查账征收之后呢?
核定征收期间不可以继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重新转为查账征收之后 , 其以前查账征收年度尚在亏损弥补期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继续弥补 , 但核定征收年度应计算亏损弥补结转年限 。
例:A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查账征收亏损15万元 , 2018年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5万元 , 2019年符合查账征收的条件转为查账征收 , 应纳税所得6万元 。 因为2018年为核定征收 , 虽有所得5万元 , 也不得弥补2017年度的亏损 , 但应计算2017年尚未弥补亏损的亏损弥补结转期限;2019年可以弥补2017年的亏损6万元;尚未弥补完的亏损9(15-6)万元可以结转到2020、2021、2022年继续弥补 , 但到2023年如果仍未弥补完的 , 则已过亏损结转弥补期限 , 不得继续弥补 。
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举例
『鑫和诚财税NEW』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之核定征收
文章图片
H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 主要从事电脑配件的生产、电脑的销售、维修以及软件开发 , 财务核算不健全 。 2018年 , 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2019年下半年主营项目发生变化 , 行业变更为批发零售业 。 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400万元 ,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2019年应如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
该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 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 因此2019年初对该企业鉴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 。 由于2018年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2019年年初核定征收鉴定时按制造业确定应税所得率为5% 。 2019年下半年企业主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 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 根据批发零售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4% 。 同时 , 因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 。 2019年年度申报时应填报《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 2018年版)》 。
【『鑫和诚财税NEW』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之核定征收】来源:网络、鑫和诚财税 , 仅供参考不作其它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