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管理人应定期书面履职


#破产#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管理人应定期书面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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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 , 被法院指定案件管理人后 , 债务和财务如何规范处置?4月22日上午 , 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 为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了共计七章、150条的相关指引 。 其中明确 ,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完整记录工作情况 , 并按人民法院要求定期提交书面履职报告;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 。
据了解 , 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后 , 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激增 , 管理人面临工作量与案件难度同时叠加的压力 , 迫切需要通过统一规范管理人的履职行为 , 加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分工协作 , 合力提高办理破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对此 ,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称 , 此次发布的《指引》 , 从保障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职、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人履职效率、细化法院监督指导职能、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五个方面 , 通过搭建管理人团队从组建、内部管理、一般职责以及特定职责的框架体系 , 详细规定了破产法实施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管理人的职责 , 增强了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 有助于营造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的良好软环境 。
【#破产#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管理人应定期书面履职】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称 , 《指引》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履职定位模糊问题进行了明确 , 既强调法院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务的指导监督职能 , 也充分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独立开展管理、处分工作的自主决策权 , 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 , 为形成市场化破产工作合力奠定基础 。
《指引》除了明确一般常规事项的时限、程序要求以外 , 还对重整、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职责进行了规定 , 通过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 , 进一步加大企业挽救力度 , 提高重整、和解成功率 , 助力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据介绍 , 北京破产法庭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成立以来 ,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路径 , 致力于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 , 不断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 为解决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时间长、难度大的问题 , 破产案件受理后 , 破产法庭主动通过系统平台为管理人提供财产线索信息等 。 同时 , 北京破产法庭在全国首家设立金融服务中心 , 为管理人提供一站式开户和刻章服务 , 大大节约开户时间和成本 , 有效破解管理人的履职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