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研发费用辅助账的5个实务问题 研发费用辅助账

2021年9月13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 以下简称“28号公告”) , 对研发费用的辅助账样式进行了大大优化 。
看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 , 相信大家都有一个直观的感觉:接地气!为国家税务总局点赞!
和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复杂的填报逻辑相比 ,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实现了“傻瓜相机”式的填报 。只要稍微了解一点基础财务知识 , 填写表格都不是问题 。
新表尽管简化了很多 , 但以下几个实务问题还是要多多留意 。
一、项目编号如何确定
2015版辅助账对项目编号有非常复杂的编制规则 , 要求研发项目的编码必须由21位序列号组成 , 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 , 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 , 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 以确保每个企业的研发项目都有唯一的编号 。
而2021版辅助账对此大大简化 , 企业的研发项目怎么编号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 , 想怎么编号就怎么编号 。
从实务操作角度看 , 建议企业还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对研发项目的要求对研发项目编号 , 按RD01、RD02、RD03……编写 。

新版研发费用辅助账的5个实务问题 研发费用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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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研发项目需要几套辅助账
(一)一个项目采取不同研发形式的 , 只需一套辅助账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比较复杂 , 单靠企业自己的研发人员 , 无法独立完成 , 需要将其中的一部分研发工作外包(委托研发) 。
在2015版辅助账中 , 不允许一个项目同时出现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情况 。所以 , 企业只能人为把一个项目拆成两个项目(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分别填写辅助账 , 相应的留存备查资料也需要准备两套 。本来只是一个项目的问题 , 被生生拆成两个申报 , 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 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
2021版辅助账对此进行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 。一个研发项目 , 既有自主研发 , 又有委托研发 , 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 , 可以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
(二)一个项目的不同研发阶段要分别设立辅助账
按照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说明的要求 , 如果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和资本化两个阶段 , 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 。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 , 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 , 按规定设置辅助账 。
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如何判定是否进入资本化 , 资本化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 请参考文末的《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 , 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 , 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 , 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 。
同时 , 对于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 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 , 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 , 无需再每年准备一套 。
新版研发费用辅助账的5个实务问题 研发费用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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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是按项目单独计算还是按企业整体计算
按照现行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 , 其他费用扣除额不得超过总研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的10% 。
实务中 , 大家比较困惑的是 , 这里的10%到底是按单个项目核算 , 还是按所有项目合计计算?
28号公告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时 , 按照全部研发项目(注:包括汇算清缴年度的费用化项目和资本化项目)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五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