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保障又有新突破 军人家属随军的政策

前段时间有群友咨询我 。部队从内地迁到 ,因为部队分批随军驻扎,家属户口一直没有转移 。估计最快也要半年多,红豆博客不出意外就过年了 。
然后,问题是红豆博客 。以前是驻村干部,随军领取待业补助,现在两地实际的红豆博客因为移民分开了,探亲的类型和行程也发生了变化 。他问探亲路费能不能补发,随军失业和两地分居费能不能同时发 。
按照过去的说法,这些问题似乎是一个矛盾 。既然和部队在一起,两地怎么会有分离?怎么会有配偶探亲路费?然而,我意识到像上面提到的这种特殊情况不在少数 。于是我想了想,查了一些规定,做了一些试探性的回答 。

首先说一下探亲 。根据新政《关于实行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一段话:
本通知所称不在同一地区居住,是指干部和士官的居住地与其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含配偶为军人的军队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或地级以上地区,实际不在同一地区居住 。
因为部队转业,部队驻地户籍地与随军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符合这个规定,所以这个干部属于两地分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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