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网络赌博代理获利十余万,女子获刑一年半被处罚金5000元

海安一女子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 , 获利十余万元 。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 8月31日 , 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 , 这起开设赌场案落下帷幕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2018年6月 , 陈某经他人介绍成为“七星麻将”赌博平台代理 , 根据该赌博平台方的指导先后在微信、闲聊等聊天APP中建立赌博群 , 组织参赌人员入群下载“七星麻将”APP , 充值购买“元宝”后进入平台虚拟房间参与赌博 。
参赌人员每局赌博支付给平台方一个“元宝”作为房费 , 并在赌博群中以发红包方式进行赌资结算 。陈某对赌博群进行管理 , 将不支付赌资的人员踢出赌博群 , 从参赌人员在平台的充值中获取返利 。经统计 , 2018年6月至案发 , 陈某从中获利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其建立的赌博群结算赌资额累计人民币380万余元 。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 , 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侦查 。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 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并退出人民币15万余元 。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 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 , 可酌情从轻处罚 。而对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 法院认为 , 陈某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 , 组织人员参与赌博 , 涉及人数众多 , 赌资额累计达380余万元 , 获利15万余元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不宜适用缓刑 。
据此 ,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 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做网络赌博代理获利十余万,女子获刑一年半被处罚金5000元】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