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有什么用 学信网学籍有什么用( 五 )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学生)点名登记 。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 。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 。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3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超过3天、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审核 。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
4. 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 。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其间虽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同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学校应及时将辍学信息告知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
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超过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 。对达到自动退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
9.学生评价
1.学校应按照普通中小学学生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公正的评价(包括操行评定、学科成绩考评和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结果应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 。
2.学生的操行评定以《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 。
3.学生的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学科成绩考评根据不同的学段、不同的学科分别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 。
4. 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等,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和科学探究等方面的写实性记录),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并向其家长报告 。
5.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有疑问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查询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
10.奖励、处分
1.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 。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
3.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
4.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普通高中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
奖励或惩罚学生,原则上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教导处报校长审批 。
给学生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所有奖励和惩罚结果公示三天 。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后通知学生家长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应同时通知学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同级户籍管理部门 。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 。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学生家长和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勒令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确能改过并且表现好的,经学生申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复学,复学时按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班级 。
5.学生或其家长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