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康熙屡次禁止科派、加征,为何屡禁不绝?他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治?( 二 )


加派、科敛 , 都是地方官盗用公家的名义 , 向百姓额外摊派 , 可谓巧取豪夺 。 这种税外加税 , 额外增额 , 实际是地方官贪赃害民 。 如此致使百姓负担加重 , 自然积怨于朝廷 , 久之便生祸乱 。 圣祖和他的开明大臣们深知其弊将带来的严重后果 , 故一再告诫户部 , 反复颁布禁止私派的严令 , 对其重犯予以惩处 。
圣祖为此进行了长期斗争 , 约从康熙三十年以后 , 科派、加征的事大为减少 , 但无法根绝 。 康熙三十九年十月 , 圣祖面嘱河南巡抚徐潮道:“闻河南火耗甚重 , 尔去当严行禁止 。 ”徐潮回答道:“臣闻河南有几州县火耗最重 , 此外尚有私派 , 臣当严行禁革 。 ”表明私派之类确已减少 , 仅在部分地区时有发生 , 有的不失为严重 , 但全局日渐安定 , 官民相安无事 。
【爱历史】康熙屡次禁止科派、加征,为何屡禁不绝?他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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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来 , 历代有一个传统 , 这就是:一方面 , 官员不得经商 , 不得参与经济贸易活动 。 中国自古就是以农业立国的国家 , “重本抑末”是相沿不变的传统 。 以农业为首 , 视农业以外的各行业为“末业 , 更以经商为骏 , 没有什么社会莞位 。 西汉初立 , 限制商人的千孙不得为官 , 商人不得穿衡缘等 , 充商人看成是下贱的人 , 如同妓女 , 加以防范 , 惟恐人们舍本逐末 , 危害国家 。
另一方面 , 官员经商必然与民争利 ,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 , 动用国家的资财进行商业活动 , 无不大赢其利 , 国家的财富 , 百姓的利润 , 都被官吏攫取 。 他们经商 , 必然携乱经济秩序 , 也使政府腐败、堕落 , 危及统治 。 因此历代以宫员经商为大忌 , 而加以严禁 。
清初 , 对官员经商也采取了严禁的政策 。 康熙六年七月 , 左都御史王熙提出“请禁官员贸易之害”一疏 , 揭发各级官员利用家人强占市场、贸易关口 , 不许商民贸易 , 敷行霸市 , 垄断贸易 , 牟取暴利 , 商民深受其害 。
【爱历史】康熙屡次禁止科派、加征,为何屡禁不绝?他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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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据此 , 作出严格规定:今后王公以下 , 文武大小各官家人如“强占关津 , 不容商民贸易者” , 就地“枷号三个月” , 属百姓者 , 责打四十板:旗人者 , 鞭打一百 。 纵容家人的藩王 , 罚银一万两;公爵 , 司银一千两 , 都将管理家务官革职 , 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俱革职 。 如果兵民商假冒王公文武各官之名 , “照光棍例治罪 , 货物入官 。 圣祖批准实行 。
此令 , 对官员从事贸易活动进行严处 , 而对不法之徒也予严禁 , 以保证贸易、经商正常进行 。 此前 , 康熙四年九月 , 已下令严禁国家收税官员扰害商民正常的经贸活动 。 收税官员“希图肥己” , 任用当地地痞、恶棍 , 巧立名目 , 另设私秤 , 于定额之外 , “恣意多素” , “或指称漏税” , 随意逮拿过往商民、要扶诈取钱财 , 或将原不抽税的民间细碎之物及衣服等类 , 也违例征收 , 不交税则不许过关 , 直到顺遂其贪心方休!“此等弊端甚多 , 难以枚举 。
圣祖气愤地说:“违背国法 , 扰害商民 , 殊为可恶!”以后如有发现 , 必予“从重治罪” , 其督抚也以“徇纵之罪”论处 。 为防止税官额外榨取商民 , 原定收税超额者“加级记录” , 以示鼓励的政策 , 也已于康熙四年初“永行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