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人物姚振华,法院指其下落不明,公司却辟谣

传奇人物姚振华 , 法院指其下落不明 , 公司却辟谣
姚振华 , 广东省汕头市人 ,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深圳具有非常传奇色彩企业家 。作为深圳市民的我 , 知道他的名字还是因为资本市场“宝万之争” , 姚振华举牌“万科” , 王石先生称其为“野蛮人” , 但我认为姚老板有过人的胆识 , 举牌行为也使他赚得“盆满钵满” 。
没有想到的是 , 2022年3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2021) 粤01民初1750号案件发布公告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广州宝时物流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姚振华下落不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 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 。姚老板玩“失踪”成为了全民皆知 。
姚老板是真“失踪” , 还是玩“失踪” , 我们不得而知 , 但根据法院的送达 , 律师们知道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
1、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代理律师不负责 , 填写姚老板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时 , 仅填写了身份证地址 , 法院按原告填写的身份证地址邮寄时 , 由于姚老板实际居住的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符 , 因此法院无法邮寄送达 , 需要公告送达 , 造成了姚老板“失踪”的假象 。
这种情况 , 原告的代理律师存在过失 , 或者说其做事至少不严谨 。姚老板是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 至少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也作为送达地址 , 请法院邮寄送达一下吧 。
2、姚老板就是不想法院送达成功 , 因而拒绝签收法院的司法文书 。这一点也不奇怪 , 因为法院无法送达 , 就必须要公告送达 , 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 , 公告送达日期为60日 , 现在已修改为30日 , 可以拖延诉讼进程啊!
或许由于姚老板及其公司资金紧张 , 对于诉讼案件能拖一天则一天 , 何况还可以多拖30天呢?因此 , 拒绝签收法院邮寄的司法文书 , 是很多被告的做法 , 也不多姚老板一人 。
3、还是回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责任问题 , 作为银行 , 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 应该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 同时明确该地址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 即使被告拒收也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 。银行也就不会在起诉后 , 就送达问题伤透脑筋 。还是平时做事细心点好!
没有料到的是 , 宝能集团却称 , 我们的老板没有“失踪” , 并发布报导称:3月21日 , 在深圳疫情解封的第一天 , 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走进宝能汽车深圳工厂进行工作检查 , 全面了解深圳工厂生产复工运行情况 , 并与在场的宝能汽车集团高管和深圳工厂的管理干部作深入交流 。
哈哈 , 上述事件 , 是该打谁的脸 , 是法院、还是原告代理人、还是姚老板?你品、你细细地品 。
【传奇人物姚振华,法院指其下落不明,公司却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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