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罚单落地有望恢复上市,ST毅达前高管信披违规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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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 , 缓刑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这是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 据了解 , 案中涉及的上海某股份公司为上市公司中毅达(现*ST毅达、600610) , 任某某时任公司代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某某时任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获刑四人目前均未在公司任职 。
业内人士指出 , 罚单正式落地 , 将消除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限制 , 这有利于公司后续展开重组 。 为恢复上市 , *ST毅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 不确定因素正在消失 。 “如果2019年年报如期盈利 , *ST毅达就可申请股票恢复上市 , 从退市的悬崖边离开 。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罚单落地有望恢复上市,ST毅达前高管信披违规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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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占比超80% , 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根据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公布的具体案情 , 2015年7月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 , 后因未支付保证金等原因 , 合同未生效 , 应由厦门公司完成的项目未实际开展 。
2015年10月 , 上市公司为虚增业绩 , 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该已由其他公司完工的整体项目的80%工程量收入违规计入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 , 由厦门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安排厦门公司提供虚假的工程、财务数据 , 上市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依据上述数据编制三季度财务报表 , 交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签字确认 。
2015年10月28日 , 上市公司将三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披露 。 经鉴定 , 上市公司共虚增主营收入7267万元 , 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 , 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 , 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
2019年9月至10月 , 被告人任某某、盛某、秦某某、林某某分别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 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法院另查明 , 任某某、林某某均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过行政罚款20万元 。 在法院审理期间 , 盛某和秦某某均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 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 , 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 , 本案中 , 上海某股份公司将由其他公司完成的工程收入计入季度报表 , 虚增利润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 , 虚增净利润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鉴于四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 , 自愿认罪且均缴纳了罚款或罚金 , 故法院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
罚单落地利好 , 业绩预盈有望恢复上市
上海三中院提及的任某某、林某某已向证监会缴纳过行政罚款20万元事由 , 来自于2018年4月13日公司披露的由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3月2日晚间 , *ST毅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