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甫#一年薅走1000亿,那些你不知道的网络“黑灰产”,160万人薅羊毛( 二 )


网络“黑产”一般指有法律明确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 , 比如利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电子商务法新规定的刷单、刷信誉等行为 。
但是在网络“黑灰产”产业链中 , 有些行为还处在法律边缘 , 对平台和监管部门来说 , 都难以界定 , 比如注册账号、养号的问题 。 单纯注册账号及养号 , 不涉及黑产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 之后如果行为人把账号卖掉 , 而且这里不涉及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 这样的行为目前是处在法律边缘的灰产问题 。
#小同甫#一年薅走1000亿,那些你不知道的网络“黑灰产”,160万人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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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2018网络安全生态峰会”上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贤刚在分析我国网络安全形势时曾指出 , 基于网民数量众多、高度网络化数据化以及网络黑灰产、网络诈骗等问题突出的三大特点 , 我国的数据安全发展在国际上已没有可借鉴的对象 , 已经步入“无人区” , 需要自主创新来寻找解决方案 。
企业需要常态化地审查自己的业务是否存在漏洞 , 进一步规划和加强自身的风控能力 。 比如 , 对电商平台原有的图片验证码、短信验证这些防护进行加固 , 防止由于“黑灰产”活动造成的损失 。 企业还应在争取用户、获取经济利益和未来发展的同时 , 将保护用户信息放在重要位置 。
当然 , 光靠平台自治不能根除黑产“薅羊毛”的行为 , 最终对网络黑产的打击要落到监管部门执法层面 。 相对于目前如此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产业规模来说 ,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的介入力量还远远不够 。 互联网企业应当和政府合作 , 在发现问题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 并且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 。
原创:咿咿呀呀晓说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