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数有定,亦有不定数,论命运的定数( 三 )


出事月份是壬申 , 申与命盘月令亥水相害 , 增添又一凶兆 。
流日己丑 , 丑刑流年戌兼再刑时柱辰 , 又补上两?凶兆 , 即是在外面社交招惹很大麻烦!
由于梁嘉敏在当日下午失踪 , 下午时辰有三个;未时、申时、酉时 。她原本想出去城门水塘睇外景场地 , 用酉时外出机会太低 , 估计不出未时、申时两个可能 。如用未时 , 就会出现戌丑未三刑 , 直侵时柱地支辰土 , 这个凶险度是很高的 。
如果以申时外出 , 变成流月及流时的申金 , 同时相害月令亥水 , 凶险度也是相当高的 。
综合出事日子的资料 , 单凭原局命盘、大运、流年这三个数据 , 根本不能显示命主必然有灾厄发生 。
一切只是一个很严重的巧合 , 流月 , 流日 , 流时三个小东西的作恶 , 令到命主遇上不可挽回的厄运 。换言之这个灾厄不是必然一定发生 , 只要小心避开流月 , 流日 , 流时的追击 , 就有远离劫难的可能!
以上就是命理运算很吊诡的地方 , 原未来命理之中:常存幻变 , 我们所计算乃命理先天之数 。至于后天人事及各方面因数 , 只要命主犯上很低级错误 , 也有机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 这时候算命者只有徒呼奈何!
定数之内有不定数 , 不定数之内有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