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吉林省法院印发《通知》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 审判@吉林省法院印发《通知》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近日,吉林省法院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点,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人员、机构专业性的现实需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应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在相关审判庭加挂牌子,或者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审判专门化。要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益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进“两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司法协作区)建设,重点在长白山、松花江、东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区域、流域,打造一批“吉林样板”工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赵梦卓 滕浩锋 王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