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结果却傻眼了!法官这样说,厦门男子一口气购买20个“连穴”墓地

_本文原题为:厦门男子一口气购买20个“连穴”墓地 , 结果却傻眼了!法官这样说
来源:厦门晚报
如今 , 墓地买卖行为经常发生 , 其中“连穴”满足亲人之间“生不同衾 , 死同穴”的朴素愿望 。 但是你知道吗?墓地买卖是有严格限制的!
眼下正值清明时节 , 厦门竟然有人一口气购买了20个“连穴”墓地 , 结果傻眼了......
厦门一男子听信投资公司的宣传购买“连穴”墓地 , 原以为可以转手赚钱 , 没想到竟然无法交付 , 只好起诉要求退款 。
「新闻晨报」结果却傻眼了!法官这样说,厦门男子一口气购买20个“连穴”墓地
文章图片
清明期间 , 思明区法院特别发布相关案例 , 提醒市民:墓地买卖有严格规定 , 应遵守政策法规 , 避免合同无效 。
跟着晚报君一起来看看这样的案例
【案例】交了12万元保证金没想到合同根本无效
郑先生说 , 当时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墓风水好、环境好、价钱便宜 , 且是永久性墓地 , 可以作为投资转手买卖赚钱 , 因此他支付了总共12万元的保证金 。
但是交钱之后 , 墓地却迟迟没有交付 。 郑先生从民政部门了解到 , 根据国家有关公墓管理及殡葬规定 , 墓地交付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于是 , 郑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 , 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无效并退款 。
这样的案件在思明区法院并非个例 。 在另一起案件中 , 原告全先生于2019年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 , 委托购买10个“连穴”墓地 。 全先生所购买的墓位为“单人位福寿豪华型” , 面积为3.6平方米 , 挨个相邻 , 单个墓地价格为11900元 。 合同签订后 , 全先生支付了10%的订金 。
这两起案例 , 由于两家投资公司均未到庭应诉 , 依法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力 。
那么 , 法院怎么判呢?
说法:购买人获得的只是承租权期限最长20年
【「新闻晨报」结果却傻眼了!法官这样说,厦门男子一口气购买20个“连穴”墓地】法院审理认为 , 虽然双方自愿签订委托购买合同 , 但买卖墓地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公墓不得预售、炒买炒卖 , 要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方可办理购买、使用手续 , 且只能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自用 。
最终 , 因签订的委托合同与国家管理规定冲突 , 法官认定合同无效 。
两家投资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存在过错 , 分别判决两家投资公司向委托人返还12万元和1.19万元 。
法官表示——
我国将公墓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 , 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 , 提供骨灰和遗体安葬的有偿服务;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 只对本村居民开放 。 经营性公墓禁止炒买炒卖 , 除了可以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以确保自用外 , 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 。
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购买人只是获得承租权 , 购买费用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 , 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 , 到期后需要再与公墓管理人续租 , 因此不存在“永久墓地”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