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步步高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难道以后假冒VIVO手机充电宝

想不到步步高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 难道以后假冒“VIVO”手机充电宝 , 公安不能抓啦?
今天看了一个挺出人意料的案例 。
方某在深圳开了一间公司 , 专门卖充电宝的 , 只不过没有经过授权 , 擅自组装、销售的 , 没有质量保障 , 一不小心 , 充电宝就会变成了炸弹 。
估计是被人举报 , 公安过来了 , 在仓库里查封、扣押了一大批冒牌充电宝 , 其中就有“VIVO”手机的充电宝 。
经过鉴定 , 这批充电宝价值16万多元 。一审时候 , 方某被判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罚金9万 。
方某不服 , 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看了卷宗 , 发现了一个细节:
原来“VIVO”手机充电宝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低压电源 , 那么 , 低压电源与充电宝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呢?
怀着这个疑问 , 二审法官查阅了商品分类表 , 低压电源是第9类第13组的商品 , 充电宝是第9类第22组的商品 , 同类不同组 , 虽然都是用来充电、放电的商品 , 但明显不是同一个商品 。
于是 , 二审法官将“VIVO”手机充电宝的那一部分金额排除了 , 方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从16万多元降到8万多元 , 刑期也从3年降为2年 , 罚金从9万元变为4万5千元 。
“VIVO”手机在中国销量很大 , 在国外销量也不错 , 步步高是个上市公司 , 想不到在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上 , 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 出人意料啊 。
错误如此低级 ,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司法人员都没有看出来 , 这也挺出人意料的 。
在另行注册之前 , 不能追究假冒“VIVO”手机充电宝者的刑事责任了 , 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民事手段去救济 , 步步高得赶快将
“VIVO”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扩大到充电宝产品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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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步步高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难道以后假冒VIVO手机充电宝】

想不到步步高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难道以后假冒VIVO手机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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