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规范条例」北京将“患流感戴口罩”入法 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问题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患流感戴口罩”写入法条
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 本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林银婷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交二审,草案二审稿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加了相应的文明行为的规定。
戴口罩、分餐制、自觉保持社交距离等是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规范。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将“患流感戴口罩”等写入法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实际上,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认为,文明行为的推进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明显的艰难性和长远性,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和指导。
引导促进文明行为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草案二审稿在原来重点治理24项不文明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体现了立法者对人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的重视。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目的,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
“草案二审稿及时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纳入进来,有利于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郑宁说。
4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此次疫情防控经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同样提到,在市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中增加一条——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是基本的常识性文明行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佩戴口罩应当成为义务。即便是发生一般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为了尽可能避免飞沫传染,也应对佩戴口罩进行规定,这不仅是避免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危害性的有效防护措施,也是文明素养的体现。”杨建顺说。
杨建顺说,以条例的形式,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的一整套措施予以保障,强化具体落实,对于促进文明行为,进而阻断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传染,将发挥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
多地条例难以落实
制度建设尤为关键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陆续制定了不少文明行为规范条例,但这些条例往往只停留在条例层面,许多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发现,疫情防控期间,最直观的不文明行为就是出门不戴口罩,有些人甚至随地吐痰。
杨建顺认为,全国各地都有此类文明行为规范条例,但很多地方却未能将条例落到实处、做到细处。诸如“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之类的文明行为,虽然人们能够认识到其好处,却往往受限于传统习惯而难以将其化为行动。
“从实践层面来看,要减少或者消除不文明行为是很难的。有些地方的文明行为规范条例在实践中难以落实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由于立法本身过于理想化,相关规定的内容难以达到科学合理有效;二是由于文明行为本身尚未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又难以用相应的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来作为保障。”杨建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