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网』事发临猗!转账出错惹麻烦!对方不退上法院!看法官咋判?


『临猗网』事发临猗!转账出错惹麻烦!对方不退上法院!看法官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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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网』事发临猗!转账出错惹麻烦!对方不退上法院!看法官咋判?】2018年9月 , 临猗县人民法院北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银行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
【案情简介】:2018年3月30日 , 原告赵××在某邮政银行办理业务时遇见刘某(俩人互不相识) , 因刘某不会使用手机银行转账 , 赵××便帮助刘某用自己的手机银行 , 给其指定的账户(黄某)转账10000元 , 转账成功后 , 二人分别离开邮政银行 。
2018年5月27日 , 原告赵××用手机银行给生意伙伴支付货款50000元 , 但是生意伙伴却说没有收到货款 , 一直催款 , 原告赵××急忙查看转账记录才明白 , 原来因自己操作失误将50000元货款转入黄某(2018年3月30日帮刘某转款的朋友)工商银行账户 。 原告赵××找到被告黄某讲明转错账情况 , 希望黄某能退回50000元货款 , 但是被告黄某拒不返还50000元货款 。 无奈之下 , 赵××于5月28日向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黄某返还错付的货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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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2018年9月8日早上8点临猗县人民法院北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 , 互不相让 , 各自陈述了案件事实 , 发表了自己的辩论观点 , 原告赵××当庭提交了转账记录等证据 , 足以证明转错账的事实和转款数额 。 被告黄某辩称:一、自己一没偷二没抢 , 是赵××自己转错账造成的;二、钱已经被银行扣划归还了自己的房贷 , 坚决不同意返还货款 。 鉴于双方案件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法庭建议休庭30分钟进行调解 , 审判法官向黄某摆事实、讲道理 , 详细讲解了本案是属于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案件 , 收款方必须返还50000元货款 , 如果拒不返还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最后双方调解达成协议:“黄某归还原告赵xx50000元 , 立即支付10000元 , 10月30日前付清余款40000元 。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 , 握手言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 , 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 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 , 应当予以收缴 。 ”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 手机给人类提供了很多的便利 , 如手机网上银行业务 , 男女老少使用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支付的人越来越多 , 但是一不小心转错账 , 将钱汇到了别人账户里 , 就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 什么是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的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后 ,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但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转账记录 ,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 最后 , 再次提醒大家 , 个人在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时 , 切记做到核实、核准 , 避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