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哪些手续

一、改名的法定性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慎重 。一般改名,是指改常用名 。改常用名之后,如只限于平常能够使用,就无需履行法定程序,只要自己确认并且多用就行,不必要去公安局办手续改户口簿(如果愿意办手续当然可以) 。
如果要改法定名,就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 。如《瑞士民法典》第30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时,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许其更改姓名 。在芬兰,根据1912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姓名或增减自己的名字,必须向省政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并在地方报纸上声明,然后才能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方始生效 。
在我国,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 。在改名前,你一定要慎重考虑,一般改了名后不要轻变更 。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 。
曾有一位青年人,搞了一项发明,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之后,却遇到了麻烦,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 。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不愿意别人的干涉 。”这说明,这位青年对改名的规定不清楚 。
实际上,起名和改名都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这是防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 。
二、哪些类型的名字需要改
1、犯禁忌类型名字由于多种因素而起的名字犯了起名禁忌的条例,建议改名,改名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 。
2、粗俗的乳名上学或参加工作、参军时为适应客观需要改名 如孩子初生之时,起名只能由父母长辈去完成,所取的名字也都是根据自己的性情爱好取得,孩子长大后可能不一定喜欢,也不一定能体现孩子的性情、志趣,因而可能会改名 。鲁迅先生的伯父本来叫“仲升”,北京话发音“仲升”、“众生”相生,众生又有牲畜(众牲)的味道,含有骂人意味,所以不愿意用 。遂改名伯升 。
3、与现实相驳的名字
时代风潮也是改名的原因之一,思想文化之风的转变,必然会影响到一些人 。在二三十年代,西渡留学之风渐盛,受之影响也有人改名,比如:著名作家巴金原名李芾甘,在巴黎留学时,一度崇尚巴石宁和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因此从二人名字的首尾各取一字,成现名;教育家陶行知少年时崇拜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故名知行,留美后又受实验主义的影响,认为凡事并非知而后行,而是行而后知于是又改名行知 。
4、受形势的影响所起的名字在当代,因时代的影响而改名的也不少,其中影响最大的恐怕属“文化大革命” 。“文革”之风盛行之时,许多人纷纷起名红卫、学青、学彪、爱武、爱兵、永革、继革、卫东等 。随着林彪、江青等人政治生命的终结,那个时代结束后,这些名字便显得可笑滑稽,改名亦在所难免 。
5、和自己愿望相驳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改名是出于自愿,出于自己对新事物的追求和热爱,但偶尔也有人被动地改名 。汉语同音字较多,偶然写了别字,又不便于纠正,就只好将错就错用了 。著名的地质学家李四光的改名就是如此,李四光原名李仲揆 。14岁时赴日本留学,不小心在护照姓名栏里填上年龄“十四” 。护照不能涂改,“李四”这名太不雅观,他无意间抬头看到“光被四表”的横匾,就在“四”后边加上了“光”字,“四光”有四方皆光明的意思,也算一个不错的名字 。孙中山原名孙文,字载之,因追求革命,流亡日本后,为继续从事革命,遂改中山 。
6、特殊情况下必须改的名字
封建时代的避讳制度也迫使许多人改名、换姓,这些更为常见 。如汉代蒯彻因避武帝刘彻改名蒯通;东晋王衍因避成帝讳而改名夷甫;南齐萧道先避高帝萧道成讳而改名景先;五代后唐的杨檀因名字的后半部犯明宗李存檀讳而改名光远 。又如在抗日或解放战争时由于革命工作的需要而必须改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