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什么是诽谤罪

【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他人会对他人的事业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设立这一罪名可以有效限制诽谤的扩大化 。诽谤的处罚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用户咨询:
比如我看到一个顾客手里拿着和我店里一样的东西 。我不知道他是从我同事那里买的,然后我就去追他,问他在哪里买的 。他以为我把他当成小偷,诽谤他 。我认为这是诽谤吗?
河北东方叶巍律师事务所徐振溪律师解答:
显然不是,根据以下情况:
诽谤罪是指伪造和绕过某些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
它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特征: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客观上讲,是对某一事实公然造假、信口开河,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客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作伪,绕过某一事实会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希望产生这样的结果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此罪者,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外,知情才会处理 。
徐振溪律师编造道:
1.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由国民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案件;
2.但当“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办理辱骂、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违法的构成要件 。对于不具备“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根本要求的,公安机关不属于公诉案件管辖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谩骂、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谩骂、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一)谩骂、诽谤行为引发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侮辱或者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元首、 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辱骂或者诽谤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检举、控告或者辱骂、诽谤的举报后,应当首先认真审查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公安机关经审查,对涉嫌违法但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谩骂、诽谤案件,应当询问有关情况, 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同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法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并告知其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涉嫌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
5.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虐待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 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
徐振溪律师总结道: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