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从汉朝“悯囚制度”看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

【爱历史】从汉朝“悯囚制度”看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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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为强盛的朝代之一 , 汉朝在探讨中国历史的过程当中总是不得不提 。 诚然 , 在思想与科学技术水平都较为低下的古代 , 最广大民众的生命与权益往往遭到忽视 , 甚至在和平年代也经常发生草芥人命的事情 ,
但即便如此 , 通过汉朝时期的“悯囚制度” , 我们依旧能够从中看到中国早期的人权意识 , 感受到那时期人们对于人权的尊重与维护 。 虽然和现代相比 , 这些措施必定充满了不足 , 但在那个时代 , 这依然可以算得上是不小的进步与创新 。
一、汉朝悯囚制度当中对于人权珍视的具体体现
【爱历史】从汉朝“悯囚制度”看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1、对于身处社会弱势地位囚犯的特别照顾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 悯囚制度并非一项在汉朝时期成文的、正式的且按照严格标准来执行的专门制度 , 也就是汉朝时期并没有名为《悯囚》的律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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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这样称呼 , 只是因为在汉朝时期发生的许多起案件判决或者在对犯人的处置过程当中 , 汉朝政府与相关执法人员会表现出对于某些囚犯的怜悯姿态 , 从而在具体言行上做出相应的改变 。
另外 , 对于囚的一些具体措施 , 在汉朝的法律条文当中分布得十分广泛 , 没有单独列成一个系统 。 当然 , 如果将汉朝其他法律当中有关于悯囚实施的条文收集起来 , 其实数量也是相当庞大的 , 这也是悯囚能够近似看成一种制度的重要原因 。
在现代社会当中 , 我们往往有着老弱病残的称呼 , 如乘坐公交车时便会听到为老弱病残让座的公告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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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在我国大部分人的认知当中 , 尊老爱幼被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这说明我国文化对于身处社会弱势地位的角色的认知其实是较为清晰明了的——老幼往往是其中的主体 。
而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朝 , 这一点也并不例外 。 早在汉惠帝在位时期 , 他便已经下令针对老幼这两个群体做出特别关照:“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 , 有罪当刑者 , 皆完之 。 ”意思就是 , 当犯人的年龄不超过十岁或者年龄超过七十岁的时候 , 那么他们的肉刑便可以被免除 。
直到汉景帝继位之后 , 除了对于老幼群体本身在刑罚上面的减免措施之外 , 他又对于老幼群体在审判过程当中新增了一些便利性措施 , 即“颂系制度” , 意思就是在这两个群体在犯罪被审判的过程当中 , 他们不用戴上枷锁 , 甚至不用进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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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一百四十三年 , 汉景帝亲自下诏:“年八十以上 , 八岁以下 , 师、侏儒当鞠系者 , 颂系之 。 ”需要注意的是 , 颂系制度并非汉景帝的独创 , 其实它早在汉惠帝时期就已经有所颁布 , 只不过当时的颂系主体仅仅局限于帝王将相 , 平民可享受不到 。
此后随着时间的发展 , 相关制度的内容也在逐渐得到拓宽和深化 , 不仅宽容的力度更大 , 受惠主体也不再局限于老幼 , 一些犯有疾病的人也被囊括在内 。
2、女性罪犯能够得到一定的优待
虽然随着人类社会从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以来 , 男性便长期在人类社会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与话语权 , 女性则在封建时代饱受压迫 , 从思想到言行都受到了方方面面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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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汉朝在这一点整体上也需要遭到无可置疑的批判 , 但在对于女性罪犯的处置上面 , 汉朝政府却创设性地制定了一些特殊照顾措施 。
在前文所提到的颂系制度当中 , 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是能够从其中受益的群体 , 同时规定孕妇在生产之后才能够被依法行刑 。
汉平帝在位期间 , 他曾经下达过这样一道诏令:“妇女非身犯法 , 及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非坐不道 , 诏所名捕 , 皆不得系 。 ”此种条款在东汉建立后 , 在汉光武帝执政时期再度出现于历史舞台之上 , 反映出汉朝统治者对于这点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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