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红通人员#"天网行动"两年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赃款91.6亿元( 二 )


在实践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开展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国家监委依据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双边合作协议,积极与外方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引渡、遣返等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委组建后,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着力提升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成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一大特点。
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于2005年12月外逃。2018年3月,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接手此案,90天内即获得姚锦旗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使姚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随后国家监委通过外交部向保方提出引渡请求,44天内走完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于2018年11月30日将姚引渡回国。该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今年1月3日,“红通人员”、湖南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以及在多国的违法资产被裁定没收。
2019年被中央追逃办列为“追赃工作年”,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办案机关对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推动多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出具的职务犯罪案件冻结、没收裁定,外逃腐败分子“营养源”被进一步切断。彭旭峰案正是释放出这一鲜明信号,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打击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出新的部署。
“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既立足当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制度,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