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券商从业第一天就“违规炒股”!罚单来了,20多岁小伙

中国基金报见习采访人员楚深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本文简称“山东证监局”)于近期开出今年“1号罚单” , 华鑫证券营业部员工陆某阳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交易股票20支 , 交易总金额超4000万元 , 最终被处以“没一罚一”的处罚 。
【「中国基金报」券商从业第一天就“违规炒股”!罚单来了,20多岁小伙】值得注意的是 , 被处罚的陆某阳今年才28岁 , 出生于1992年的他 , 从2017年入职后刚取得证券执业资格起 , 就开始违规炒股 。
92年出生的券商员工
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
「中国基金报」券商从业第一天就“违规炒股”!罚单来了,20多岁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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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公布的今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涉案的陆某阳是一名“90后” , 出生于1992年10月 , 其于2017年7月17日起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 , 并于同年8月14日取得证券执业资格 。
山东证监局查明 , 陆某阳一直控制使用名为“刘某林”的账户 , 该账户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均为陆某阳 。 而这个账户的开立时间为2015年11月 , 开立的营业部正是陆某阳任职的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 。
经查明 , 2017年8月14日陆某阳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时 , 借“刘某林”账户持有股票“双杰电气”103,960股未依法转让 。
也就是说 , 在入职前就开始炒股的陆某阳 , 在入职券商营业部并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后 , 并未停止炒股 。 而他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持股时尚不满25岁 。
陆某阳不仅违规持有股票 , 更是多次违规买卖股票 , 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 。
处罚决定书显示 , 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 , 陆某阳使用“刘某林”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 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0只 , 买入金额为2018.65万元 , 卖出金额为2274.66万元 , 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4293.31万元 , 共获利33.43万元 。
山东证监局依据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业执业证书、工资社保发缴记录、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认定了陆某阳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陆某阳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也未要求听证 。
山东证监局认定 , 陆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
根据陆某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山东证监局责令陆某阳改正 , 没收陆某阳违法所得334,290.12元 , 并处以334,290.12元罚款 , 这也意味着陆某阳被“没一罚一” 。
值得一提的是 , 虽然监管部门开具的这张罚单均是依照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 , 但是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依然明确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 。 此外 ,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的清单之中 。
“双杰电气”2017年8月刚完成配股和复牌
经梳理公开信息发现 , 在上述案件中 , 陆某阳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时 , 其违规持有的“双杰电气”刚完成了配股和复牌 。
公告信息显示 , 2017年7月11日 , 双杰电气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新股 。 同年7月31日 , 双杰电气发布公告称该次配股的认购工作已经完成 ,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 , 经公司申请 , 公司股票将于8月1日开市起复牌 。 8月8日 , 双杰电气发布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该次配股共计配售42,157,957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8月9日起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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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陆某阳开始违规持有“双杰电气”的当天 , 也就是2017年8月14日 , 双杰电气股票收盘价为21.49元/股 , 以持有103,960股计算 , 也就是说陆某阳实际控制的“刘某林”账户 , 在当天资产超过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