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有图有真相”未必靠谱?看腾讯如何告赢这起侵权案( 二 )


法院认为 , 被告利用两原告已经拥有的广大用户群体和已经建立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 , 通过提供损害两原告、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截图生成工具而获利的行为 , 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 扰乱了市场秩序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判决
综上 , 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侵害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向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原、被告均未上诉 。 现该系列案已生效 。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是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 对应用软件设计元素作品认定的难点问题以及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型问题提供了解决范例 。
微信软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 该系列案判决对与现实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 , 为网络黑灰产业链上游治理提供了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 有效维护了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