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网络借款“小白”看过来!法官支招谨防“套路贷”( 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 ,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 其中就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所以 , 当网上订立、履行的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 , 被告住所地、借款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或者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其中属于北京地区的 , 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 ,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
法官提示 , 在疫情期间 , 借款人办理网络借款时 , 切莫图多贪快 , 应正确识别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公司 。 拒绝不加审核发放贷款的机构 , 同时也要警惕贷款人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不合理要求 。 如果遭遇暴力催收等情况 , 借款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袁京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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