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41年所长受审 家属称因拒人情案( 二 )


华商报采访人员看到,2018年9月3日上午8:45,检察院有人给郑峰发来短信——“郑所长,当事人吴某某,经办陈某某,麻烦关心一下 。”明确说了办案民警的名字,也说了涉案人员的名字 。

从警41年所长受审 家属称因拒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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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无意间发现检察官给郑峰发的说情短信,明确提到办案民警和涉案人员的名字
郑女士向华商报采访人员解释说,给哥哥发说情短信的是一位检察官 。
“因为3个民警说有跟领导汇报案情,我们想去找找郑峰手机里有没有汇报的信息,有没有通过微信汇报这个事情,有没有聊天提到这个事情,结果才发现这位检察官发给我哥的这条短信 。”
郑女士表示,这位检察官因一起斗殴案曾给郑峰打招呼,但郑峰并没有帮他处理 。“这么小的案子,不至于人家动这么大的精力 。我们律师会见时问郑峰,对方为什么会发这个短信?我哥说,当时这位检察官有一个亲朋托他的,双方两伙人打架,检察官让我哥去关照他的人,但我哥依法办案,发现案子可以调解,就调解掉了 。”
郑女士向华商报采访人员证实,这位检察官正是哥哥所涉徇私枉法案的主管检察长,他们家属认为,郑峰是被打击报复,“我哥没有按他的意思办,无意间就得罪了人家也不知道 。”
郑女士表示:“我们家属写信向连江县监委反映,他们找了他,给了他诫勉谈话的处分,他到现在还在任上,当时是让我嫂子去签的字 。”
郑女士说:“作为我哥来说,他是个老党员,本身调查案件非常严谨,从来不会说去接受人家说情,他平时也不去参加社会应酬 。”
郑女士表示,郑峰被羁押后,家属曾通过多种渠道甚至向最高检反映,均无结果 。“4月6日一审开庭当天,法院邀请了公安干警旁听,公安法制大队去了十来个民警旁听,回来把这个案子原原本本跟领导做了汇报,局领导多次召集法制还有原来办黑社会团伙的扫黑组成员,听说去研究我哥的案子,认为证据不足,还向各级政法委、省公安厅递交了书面报告 。”
从警41年所长受审 家属称因拒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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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峰被羁押后,家属通过多种渠道甚至向最高检反映,均无结果
>>>涉事检察官回应“现在不是我分管,采访按正常程序走”12月9日,华商报采访人员联系给郑峰发短信的检察官,对方表示他不是郑峰徇私枉法案的主办检察官 。
“现在不是我分管 。”当华商报采访人员提到短信一事,他立刻挂断了电话 。随后,采访人员继续拨打,电话终于接通,但他并未正面回应所发短信:“你采访按正常程序走好吧 。”随即又挂断了电话 。
>>>检察院移送起诉认定涉案派出所所长循私情故意包庇华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案件由连江县检察院侦查终结,2020年8月28日,郑峰和说情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移送县法院审查起诉 。
检察院认为,连江县公安局敖江派出所办理这起学生打架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时任派出所所长郑峰在明知林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情况下,接受民警夏某请托,先指定派出所民警金某(另案处理)接收该案,后又指使金某对该案暂缓受理,致使该案从案发至2016年1月26日均未受案处理 。
在此期间,因被伤害的学生母亲到连江县公安局反映该案久拖未决,连江县公安局督促敖江派出所抓紧办理 。被告人郑峰遂指定派出所民警滕某(另案处理)办理此案,并要求以行政治安案件受理 。同时,指使被告人夏某及金某协助参与办理此案 。在郑峰的支持下,夏某的协助下,滕某将该起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调解处理,故意包庇不使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林某等人受到追诉 。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林某等人因该起犯罪事实及其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判决生效 。
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夏某经连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知,主动到连江县监委接受调查,次日在监委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县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峰、夏某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负有查禁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职责,在办理这起非法拘禁案中循私情,对明知有罪的林某等人故意包庇不受追诉,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到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