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发文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更高要求


两高两部发文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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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罪犯的管教干警、同监室罪犯、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出庭作证 。
采访人员注意到,《意见》不但对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全面准确把握实体条件、严格规范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提出更高要求 。
【两高两部发文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更高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行使庭外调查权等 。减刑假释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佐证罪犯改造表现、立功表现,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包括监狱管教民警,还包括罪犯同监舍或其他了解情况的罪犯 。
此外,法院行使庭外调查权时,根据案件情况,可能需要通过讯问罪犯、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材料、与监狱民警座谈等方式进行 。监狱要予以大力配合,在警力配置等方面作相应调整,严格依法履职,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