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王某为了支持国产,花了6700元购买一部华为P40 Pro手机送给

浙江杭州,男子王某为了支持国产,花了6700元购买一部华为P40 Pro手机送给母亲,谁曾想到,母亲带孩子去玩耍时,不小心给掉了 。随后,王某给手机打电话,开始时还能接通,后来直接显示用户已关机 。
无奈之下,王某只好放弃,给母亲换了一部新的华为手机,万万没想到,时隔半年,丢了的手机重新启用不说,还把照片和通讯信息都给删除了 。
于是,王某化身柯南,通过手机定位、wifi信息等一步步找到一家火锅店,原来,捡手机的人是某火锅店的一名厨师,朱某 。
王某找他归还手机,但朱某不愿意,他认为,手机是他凭实力捡的,没偷没抢,而且为了修复手机破裂的屏幕,还花了1200元,王某想要把手机拿回去,必须支付他2000元钱的“赎金” 。(来源:1818黄金眼)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本起事件中的朱某倒好,捡到手机后怕失主找来,直接将手机关了,放到一边,等了半年才拿出来使用 。最关键的是,失主找来,他还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偷没抢,并要失主给他2000元,他才愿意归还 。
当然,朱某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民警认为,手机属于遗失物,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构成盗窃,也有观点认为是侵占罪,答案一直没有统一,但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
这是不是意味着,朱某就可以不用还了,将华为P40 Pro据为己有呢?
首先,民警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意思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的时候,便不应该使用刑法 。
其次,拾金不昧,既是传统美德,又是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无权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孳息 。
具体到本案,手机不是朱某的,朱某拾取后,便属于无权占有,从法律上讲,他并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手机的主人王某母亲,有权请求朱某予以返还,而且朱某也应当予以返还 。
再次,朱某明知道手机是他人的遗失物,且失主打来电话,想要取回,但他却将其据为己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朱某属于恶意占有人,不仅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致使手机损坏,他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换而言之,如果朱某不能证明他捡到手机的时候,手机屏幕就已经破损,他就无权要求王某支付修复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某必须支付2000元费用,才予以返还 。(朱某出示了支付维修费用1000元的信息,但是,该信息显示支付失败 。)
最后,手机和手机云端的照片、通讯记录都被朱某删除了,朱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某母亲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
现在的问题是,朱某见派出所民警不管他还不还手机的事情,只是帮忙做调解,因此,朱某的条件从最开始要求王某支付他修复手机的钱,变为支付2000元,而且始终不愿意让步 。
火锅店老板也找朱某谈了谈,但朱某一口咬定,不给钱就不还 。而王某表示,如果朱某捡到手机后,就联系他们归还手机,别说2000元,再多一点,他也愿意支付 。
可是,他明明就是想据为己有,现在没办法才非常不情愿的归还,所以不能助长他的嚣张气焰,坚决不同意付这2000元钱 。
目前,这事处于僵局之中 。笔者认为,如果朱某坚持不还手机,王某可以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让法院判他归还手机,并承担手机的磨损、消耗以及删除照片、通讯录的责任!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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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王某为了支持国产,花了6700元购买一部华为P40 Pro手机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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