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判了!东莞“高空砸苹果”案判赔185万余元( 二 )


连线法官
防治结合多管齐下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宣判后 , 本案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表示 , 本案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 破坏了原被告双方原本的幸福家庭 , 既给幼小的凡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 也使肇事女孩一家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 。 事实上 , 只要肇事女孩的监护人尽到了相应的监护义务 , 这起高空坠物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
去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再次明确了高空抛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符合一定情形的 , 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本案 , 陈学坚希望能警醒社会公众 , 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从自身做起 , 拒绝高空抛物 , 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应同心协力 , 加强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宣传教育 ,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 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
此外 , 法官还呼吁加强对高空坠物的预防和管理 , 如居民增强防范意识 , 自觉管好自家阳台附属物 , 定期自查修缮 , 住建、城管、物业等部门单位联合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的安全检查 , 并建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保险意识 , 可通过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 , 转移风险 , 分担损失 。
_本文原题为:判了!东莞“高空砸苹果”案判赔1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