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儿童被烫伤谁该担责?法官悉心调解被告当场兑现20万!
3月26日 , 重庆二中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不断努力 , 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当庭兑现 , 受伤儿童杨某得到了治疗急需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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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一下案情是怎么回事?
杨某系未满5岁的儿童 , 甲建筑公司租用杨某父亲的房屋用于工人食宿 , 并雇佣杨某外婆陶某为炊事员 , 在自家厨房给工人煮饭 , 同时照顾杨某 。
2018年4月20日 , 杨某外婆陶某在给工人煮饭时 , 将热汤放在厨房地上 , 不慎将杨某烫伤 。 杨某家人与甲建筑公司为杨某的治疗和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 杨某家人将甲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甲建筑公司予以赔偿 。
经司法鉴定 , 杨某伤残等级为六级 , 需要后续医疗费10万余元 。 一审法院审理后 , 认定杨某的各项损失合计50余万元 , 判决由杨某的临时监护人陶某承担50% , 由甲建筑公司承担50% 。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儿童被烫伤谁该担责?法官悉心调解被告当场兑现20万!】甲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 , 提起上诉 。
二审审理中 , 承办法官黄能萍针对杨某年幼、烫伤严重、急需获得赔偿金用于后期康复治疗的实际情况 , 结合甲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租用的是杨某父亲的房屋用于工人食宿 , 厨房为杨某父亲与甲建筑公司共用等事实 , 努力做双方的工作 , 为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 。 经过调解 , 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并各让一步 ,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甲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杨某各项损失人民币20万元 。
签订协议后 , 甲建筑公司当庭将5万元现金交到杨某家人手中 , 并当场转账支付15万元 , 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 , 受伤儿童杨某也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
当场支付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 其他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 ,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本案中 , 陶某作为甲建筑公司的雇员 , 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 , 致杨某受伤 , 用人单位甲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陶某又作为杨某的临时监护人 , 没有完全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责任 , 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最后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 一定要照看好随身小孩 ,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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