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侵权索赔千万案终审被驳回诉求,3大争议点曝光( 二 )


至于“所述用户字词对在所述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这句话的理解 , 搜狗公司认为概率是可能性 , 在观察次数充分大的情况下 , 可以把频次作为概率 。 所以 , 从词出现的可能性角度来说 , “词频”和“概率”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 。
两百度公司则认为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 百度输入法软件存储的是整词 , 不存储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 , 不存在用户多元库 , 其是一种建立用户词库的方法 。
专利中所述的概率指的是用户二元库中存储用户字词对在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 , 并且该概率的计算方式是T(A,B)/SUMBI , 而不是泛指所有概率 。 百度输入法软件仅统计了用户词被输入的次数 , 没有统计用户词出现的概率 。 “词频”与“概率”属于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手段 。
另外两个争议焦点则为:一审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一审法院是否妨碍了搜狗公司举证质证权利?
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 判决书长达61页
3月30日上午 , 合议庭进行了二审宣判 。 据悉 , 该案判决书长达61页共计31000余字 , 法院对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说理 。
首先 , 上海高院认为 , 如果主题名称仅是对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概括 , 而不是技术特征的限定 , 那么它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一般限于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适用的技术领域 。 技术领域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即可明确 。 本案中 , 搜狗公司专利用户多元库与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技术领域相同 。
此外 , 搜狗公司专利对自造词中的二元关系作了区分 , 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发明效果 。 因此“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字或词的组合;二是字或词之间具有相邻关系 , 即谁与谁相邻 。 而百度输入法采用整词的存储方式 , 并没有获取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 。
对于概率 , 搜狗公司专利的概率受用户输入二元词对的总次数影响 , 而从现有的勘验和相关实验结果看 , 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词频并不受用户输入用户词总次数的影响 。 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 , 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 , 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 , 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 , 综上 , 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
其次 , 上海高院认为 , 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 , 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某种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通常为终端用户所不可见 , 所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 现象与方法流程的对应关系等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本案中 , 搜狗公司提出了相关实验以证明百度输入法软件在组词过程中存储并调用了二元词对 , 而两百度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反证实验 , 证明其采用整词的存储方式 , 不存在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 , 也未统计并存储用户字词对在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 。 且两百度公司也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勘验 , 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一审法院对于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
最后 , 上海高院认为 , 本案涉及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实现方式 , 一审法院根据两百度公司的申请 , 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部分不公开审理并无不当 。 搜狗公司主张的两百度公司相关抗辩意见及说明属于当事人的意见陈述 , 相关说明中包含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设计理念及实现方式 , 而且一审法院已充分给予搜狗公司足够时间和机会对相关材料进行阅看 。
另外 , 上海高院向参与一审源代码勘验的相关鉴定专家核实 , 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 , 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查验 , 搜狗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阅看 , 所以搜狗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