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一直在身边#金融科技企业可单独申报!北京“监管沙盒”要求微调( 二 )


第三 , 社会监督容易发生“错杀诚实创新”和“姑息虚假创新”的问题 , 因此最多在监管沙盒运营中发挥辅助性的作用 , 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第一线、负全部责 。
第四 , 退出机制应该是一个监管和市场各方面主体全程进行动态互动的过程 。 监管与被监管 , 监管还是紧密跟踪试点的项目 , 监管与被监管还是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 。 根据情况 , 由监管来确定实时退出 , 不成功的项目要及时退出 , 成功的项目可以颁发符合新业务特点的金融牌照 , 同时纳入正常的监管框架 。
第五 , 给予适当的监管豁免 , 提高对创新业务的风险容忍度 。 监管沙盒重在制度创新 , 而非技术创新 , 有无监管豁免是实行监管沙盒机制的核心要点之一 。 只有允许一些业务和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行法规 , 才能更好推进金融创新 。
此外 , 与会专家指出 , 监管沙盒不是万能的 , 存在适应性和公平性等方面的不足 。
关于适应性问题 , 小范围试验不等于大范围推广 。 由于监管沙盒时小范围内真实场景下的一种测试 , 与大范围的测试或实行不可同日而语 。 参加小范围场景设计的消费者提前有心理预期 , 可能比较适应新的创新 , 但如果将小范围放大 , 可能会出现不适应 。 因此 , 小范围试验成功的项目在推广到全国的同时 , 如何防范集体谬误的发生 , 仍然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
关于公平性问题 , 在沙盒监管机制下 , 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 未必能挑选出真正的创新 。 有些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 但如果该项目进入监管沙盒 , 反而会获得一定的特权 , 产生和同类业务不公平竞争的情形 。
上述两大问题需要在后续的实践过程中加以解决 。 对此 , 有与会专家提出 , 监管豁免应适度 。 目前 , 境外的监管沙盒 , 如全欧洲层面包括英国在内的 , 并未放松现行监管规则和框架 , 所有的持牌业务必须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 其中 , 相对宽松的是新加坡 , 其监管沙盒指引放松了一些规则 , 但其进入沙盒的要求却比较高 。
另外 , 沙盒测试过程中可能会有监管豁免 , 但出了沙盒正式开展金融业务时 , 机构必须要按持牌要求和持续监管的风险管理要求来运作 , 如此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不公平问题 。
北大数金中心:监管部门在监管沙盒中须站第一线 , 负主体责
监管沙盒 , 如何兼顾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
责编:小野菌 |视觉:李盼 东子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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