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一直在身边#金融科技企业可单独申报!北京“监管沙盒”要求微调


#美好,一直在身边#金融科技企业可单独申报!北京“监管沙盒”要求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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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 , 近期 , 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小组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指导下 , 已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二期创新应用项目征集工作 。
值得注意的是 , 公告中提到 , 符合《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要求》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报第二期创新应用项目(科技企业单独申报的项目应具有金融领域应用价值) 。
此外 , 公告中还提到 , 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 , 自愿配合完成审核、公示、测试流程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
附: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需要一定的监管支持 。
“业务普惠性”指项目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 支持科创、民营、小微发展 , 支持社会民生改善 , 经济效益成效 , 符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技术创新性”指项目在技术应用、产品结构、或服务方式中的创新 , 全国首发首创、原创性强 。 “风险可控性”指在以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基本前提下 , 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安排 , 项目具有详尽的风险处理预案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需监管支持”指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引领 , 可复制、可推广 , 或业务创新在当前监管体制下无明确监管细则 。
2.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 , 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 。
3.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 , 自愿配合完成审核、公示、测试流程 ,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
此前 , 只有持牌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入盒 , 金融科技企业只能“搭伴入盒” 。 在 2020年3月14日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的SFI闭门研讨会第90期闭门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上 , 有与会专家提出 , 应该允许非持牌机构申请进入沙盒 , 初期可以要求非持牌机构与持牌机构合作 , 测试期间使用限制性牌照等监管工具 。 (传送门:监管沙盒 , 如何兼顾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
与会专家认为 , 我国数字金融的实践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 但也形成了不少风险 。 由于数字金融的很多创新突破了传统金融的模式 , 其风险更能传染、渗透和复合 , 因此传统监管模式难以甄别并防范相应的风险 , 而监管沙盒则能在兼顾风险防范的同时鼓励创新发展 。
【#美好,一直在身边#金融科技企业可单独申报!北京“监管沙盒”要求微调】监管沙盒是一个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特殊监管制度安排 。 中国版“监管沙盒” , 狭义上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 , 广义上则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各类试点 , 包括金融业的改革、创新的试点 。
目前 , 境外的监管沙盒基本上都有一套比较具体、清晰且规范的操作流程 , 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尚未形成完整办法 , 但又比过去实行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更为具体 。
与会专家认为 , 目前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尚存缺陷 , 未来要想向监管沙盒靠拢 , 还需要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的设计机制 , 解决几个现存的关键问题 。
第一 , 规则的制订与协调最好能够放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 可以由人民银行具体承担 , 目的是做到标准统一、监管协调 。
第二 , 设计监管沙盒时应同步提出消费者补偿机制 。 监管沙盒是一个缩小版的真实环境 , 不仅是在测试技术 , 更重要的是在测试市场需求和环境 , 因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同步提出 , 否则消费者容易吃亏 。 目前 , 由于金融科技试点并不遵此路径 , 因此暂不存在这一问题 , 但如果未来实施监管沙盒机制 , 那么消费者保护将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