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全是干货!疫情中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次都说清楚了( 四 )


#疫情#全是干货!疫情中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次都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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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 2020年1月20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 ,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结合《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分析 , 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新冠肺炎疫情虽属于不可抗力 , 但其不应成为不履行所有合同的挡箭牌 , 合同中的主体能否以新冠肺炎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或解除合同 , 要结合因疫情的影响、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在具体合同中造成的履约障碍程度和该不可抗力与履约不能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分析 。
·能否以新冠肺炎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需要考虑什么因素?
宋某能否够解除合同需考虑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导致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合同法》规定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面对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 , 以宋某为代表的承租方该如何应对?
第一 , 保存证据、友好协商 。 第二 , 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提交相应证明 。 第三 , 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 第四 , 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前审慎评估履约风险 。
案例5:
造谣武汉人员
离汉复工 , 涉嫌犯罪!
2月27日 , 天津市宁河区公安机关发现42岁的郭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武汉籍人员离汉抵达宁河复工”的不实信息 , 该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迅速将郭某某查获 。 经讯问 , 郭某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2月28日 , 郭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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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的郭某某触犯了刑法中的什么罪名?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郭某某在信息网络上故意编造或传播虚假疫情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郭某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 如造成严重后果 , 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