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快乐分享]法不能容!,“敲诈勒索”

近年来 , 经济纠纷显性化 , 催生了“职业维权团队” 。 对形成黑恶势力的组织 , 已经在3年左右时间 , 被处理得差不多了 。 还残留一些暴力程度较低 , 但特“膈应人”的骚操作 。 例如送花圈、穿孝服、带孝帽、放哀乐、堵门泼粪、在公共场合穿带有侮辱性语言的服装、饰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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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维权或非理性维权 , 可能会反噬自己 , 构成侮辱罪、敲诈勒索罪 , 我们呼吁回归理性 , 提醒大家切勿僭越法律 , 合法表达诉求 。
“披麻戴孝”涉嫌侮辱罪
送花圈、披麻戴孝、衣服上写咒骂语言在公共场合出现 ,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 , 而且涉嫌犯罪 。
虽然 , 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 , 给职业维权者或非理性维权人留有生存空间 。 但我们需指出 , 在公众场合贬损他人名誉的 , 已涉嫌《刑法》第246条:侮辱罪 。
侮辱罪 , 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这里划几个重点:
(1)公然;
(2)他人;
(3)贬损人格、破坏名誉;
(4)情节严重 。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第一 , 所谓“公然” , 就是将所侮辱的信息公开 。
比如 , 当着除你我之外的第三人、或者众人的面 , 或者利用可以使他人、或者众人听到、看到的方式 , 进行侮辱行为 。
之所以要求第三者在场 , 是因为只有第三人对这种侮辱知悉后 , 他人的人格、名誉才 , 因此受到损害 。
在公交车、地铁、校园、街道、路口、网络上 , 公然诋毁他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 如有索财行为 , 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二 , 所谓“他人” , 是指对特定的他人的侮辱 。
特定的他人 , 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 这一“特定”标准 , 是以一般人认识为基准的实质标准 。 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不特定人 , 实际上使得第三人可以从言语中推知是特定人的 , 仍然侮辱罪 。 也就是说 , 没使用实名辱骂 , 而是拐着弯骂人 , 只要公众能够在言语中推定就是咒骂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 也构成犯罪 。
同理 , 如“问候家中长辈”等表面上侮辱死者或不存在的人 , 实际上意在侮辱真实存在的特定人的 , 也构成侮辱罪 。
第三 , “贬损人格、破坏名誉” , 须结合第一个“公然”要件来理解 。
因为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只有他人的评价下降 , 名誉权才遭到侵害 。
人格权虽然是“绝对权” , 但人格权的贬损仍然不以主观感受为标准 , 按照“一般人标准” 。 刑法保护一般人 , 只要足以使一般人感觉收到了侮辱的手段 , 就认为是“人格贬损” 。
第四 , “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 判刑;同时 , 可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追究民事责任 。
所谓“情节严重” , 是指手段恶劣 , 后果严重等情形 。 包括:
(1)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
(2)多次侮辱他人;
(3)致使他人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后果;
(4)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
“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 , 含本数在内 。 精神失常 , 主要依据是省级医院的诊断结论 , 请注意:精神失常的解释 , 在实践中可能会扩大解释 , 有些因应激反应诱发的间歇性精神疾病也在此列 。
简言之 , 如果恰巧碰到一颗玻璃心 , 那么 , 侮辱者是否能够定罪将完全掌握在被咒骂人的身上 , 被咒骂之人想不开自杀或精神失常 , 则侮辱者就直接引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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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动口还动手
催收过程中 , “君子”不仅动了口 , 还竟然动了手:不少人在催债过程中 , 在债务人公司、家中发泄不满情绪 , 随意谩骂、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