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采访人员熊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 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 , 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 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 , 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 。日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 。
案例一 ,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 , 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 。2020年2月20日前后 , 饶某联系文某 , 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 , 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 , 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 。2月24日至3月6日 , 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 。经查 , 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 , 每吨不足2万元 。文某交代 , 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 , 因此把售价提高 。
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 , 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 , 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 。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 , 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 , 获利约70万元 。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 , 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 , 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 , 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 , 牟取暴利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涉嫌非法经营罪 , 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 , 牟取暴利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情节特别严重 , 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 。2020年3月20日 ,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 ,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 。
案例二 , 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曹某 , 系个体经营者 。2019年11月开始 , 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 ,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 。疫情发生后 , 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 , 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 。在销售价格上 , 曹某为牟取暴利 , 逐日提价 , 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 。经查 , 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 , 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 , 获利129万余元 。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 , 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情节特别严重 , 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 。2020年3月2日 ,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 ,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
案例三 , 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B公司、C公司 , 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被告单位上海市A、B、C三家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 , 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 , 其中A公司系某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 。被告人黎某系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人 。另外 , 黎某还经营D公司(另案处理) , 经营内容和经营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