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见危不救应该入刑吗?( 二 )


三是见危不救入刑将会带来司法难题 。 如一人落水 , 周围群众围观而无一人实施救援 , 消防官兵或警察赶来为时已晚 , 那么周围的围观之人是否都应该面对法律的审判?是否应当考虑围观群众的水性?如果以水性好拒绝救助为由使其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 , 会不会带来群众拒绝学习新技能的社会现实问题 。 同样是围观者 , 水性良好者因为比其他围观者多了一个技能竟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不论是在法理和情理层面均是说不通的 。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见危不救应该入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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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 , 如果将见危不救罪贸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看似解决了一个令人愤慨的社会问题 , 同样也会造成其他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 盲目将见危不救罪入刑并不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 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 。 如果各级政府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适当的鼓励反而可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 。 刑法的作用是有限的 , 不能出现每一个社会问题均寻求法律的方式予以解决 , 不同的时期都会面临不同的社会问题 , 一味地要求民众作为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 , 故见危不救罪入刑仍旧值得商榷 。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