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入境人员瞒报病情可追刑责 这六类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个别人在入境时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 故意隐瞒发病情况 , 甚至吃退烧药掩盖发热症
【国境卫生检疫】入境人员瞒报病情可追刑责 这六类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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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 法官指出,在输入性病例已成为国内防控主要风险的当下 , 对于这些行为应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
1、六类行为属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罪的 , 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 从罪名设置来看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 该罪要求客观上同时具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和“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这两个条件 。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呢?
3月1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 明确了六类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 , 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 , 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 , 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 , 携运、寄递出入境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 , 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 , 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 这里所说的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 。
朝阳法院法官介绍,上述规定所明确的前两种行为 , 即是针对当前引发舆论关注的入境人员虚报病情、不配合海关申报个人情况等现象 。 根据规定 , 这两类行为的主体是“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 。 什么是“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呢?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染疫人”是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 , 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 , 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是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 , 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 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是这两类人员 , 则不具备引发检疫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 即不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