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人非法捕捞野生鱼 被判补偿投放1000斤鱼苗


【贵州】两人非法捕捞野生鱼 被判补偿投放1000斤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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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益诉讼一案 , 近日由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 同时还要采取补偿的方式在规定的河流投放1000斤鱼苗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某在禁渔期采用电击方式 , 在印江县洋溪镇洋溪河捕捞野生鱼17条共计30.8斤的行为 ,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同时 , 郭某某、杨某某采用电击捕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鱼群繁殖能力 , 对水域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 , 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对郭某某、杨某某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宣判 , 均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郭某某、杨某某采取修复补偿的方式在洋溪河流域投放规格为每斤10尾至15尾的草鱼鱼苗数量400斤 , 规格为每斤10尾至15尾的鲤鱼鱼苗数量200斤 , 规格为每斤5尾至10尾的鲢鱼(或鳙鱼)鱼苗数量400斤 , 如不履行投放鱼苗 , 则承担修复补偿费用10000元人民币;郭某某、杨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 郭某某、杨某某均当庭认罪悔罪 , 表示服从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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