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号通告: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将转为集中隔离( 二 )


七、严格特殊场所防控 。 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 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监狱等监所单位 , 精神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等人员集中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 细化工作指引 , 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八、严格开放空间疫情防控 。 公园景区等开放空间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 , 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防控知识宣传 。 场所内尽量减少“人际接触” , 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等方式 , 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 。 加强对人群直接接触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九、严格学校疫情防控 。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 , 重申学生不提前返校纪律要求 , 督促指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对已返穗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要摸清底数 , 完善学校与街(镇)、社区(村)协同机制 , 加强校内人员及家属区管理 。
十、严格医疗机构防控 。 各级各类医院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 , 所有人员均要从指定出入口进出并佩戴口罩 , 进入医院前要进行体温检测 。 二级及以上医院除急诊和发热门诊外 , 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 , 避免人群不必要聚集 。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 ,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 , 减少患者到医院次数 。 开展核酸大筛查 , 对发热门诊患者、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在院和新收治入院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 加强新冠肺炎病人出院管理 , 严格把握出院指征 , 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加强复阳患者管理 , 复阳患者在医院继续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 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 , 按照确诊病例处理 。
十一、严格重点群体管理 。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护工、保洁、保安以及餐饮、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 , 明确防护要求 , 做好健康筛查 , 加强疫情防护培训 , 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 , 对其居住生活的集体宿舍、餐厅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 , 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
十二、推广“穗康码”应用 。 积极拓宽、深化“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用 。 广泛发动市民群众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 , 生成个人“穗康码” 。 在居住小区(村)等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场所 , 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需要出示“穗康码” , 接受查验后方可进入 。 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 , 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 , 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 , 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
十三、鼓励错峰上下班 。 鼓励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 , 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网络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 , 降低人员集中度 。 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密切关注市内地铁、公交客流情况 , 科学调度 , 做细做实防控措施 , 减少人员在地铁、公交站内聚集 。
全体市民及来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做好防控工作 。 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 , 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