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新视点︱微信封禁、屏蔽飞书用户信息的侥幸心理
新闻摘要36氪2月29日原创消息 , 从2月28日晚间开始 , 微信大范围屏蔽飞书添加好友、共享文档等功能 。 事实上 , 微信屏蔽其他相似软件 , 飞书并不是第一个 , 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 。 问题是 , 微信采取技术手段屏蔽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 还是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吃相”难看的微信人们用“吃相难看”形容用餐者 , 往往是评价没有绅士风度 , 或者吃霸王餐的食客 。 没有绅士风度的食客因为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 可能成为笑谈的资料;“吃霸王餐”的食客因为涉及到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 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微信封禁飞书主站域名“feishu.cn”及其所属二级域名 , 采取技术措施使公众不能分享文件、添加好友 , 究竟是没有绅士风度 , 还是“吃霸王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 不仅是商业道德问题 , 还可能涉及法律底线 。
微信的商业道德微信事实上是即时通软件 , 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 。 ICQ是公认的最早的即时通讯软件 , 是英文“I seek you”的谐音 , 意思是“我找你” 。 “我找你”与“你加我”是同样的道理 。 微信的规模利益于QQ的用户群的基数 , 形成了垄断地位 。 微信与QQ的实质区别在于关键功能的增加 , 即微信支付 。 倘若除却该功能 , 微信可能不如QQ 。
微信的规模利益于QQ群庞大的用户基数 。 微信深知飞书等软件一旦拥有了可与之匹敌的基数 , 其垄断地位即刻瓦解 , 用户有更多的选择 , 其试探收费的愿望无法实现 。 从其意义上看 , 微信的吃相难看 , 仅涉及有无绅士风度的问题 。
微信的法律底线微信实现在线聊天、交流 , 必然通过网络实现 , 这样微信运营人的主体身份一定是网络运营者 。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 , 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 遵守商业道德 ,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承担社会责任 。 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 , 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也就是微信运营人的义务 。
商业道德从约束的强度角度观察 , 涉及两个方面 。 一方面 , 商业道德不涉及强制性内容 , 即仅是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时 , 违背该道德可能仅是没有绅士风度的食客;另一方面 , 微信屏蔽用户的信息 , 则与其承担的“便利的网络服务”义务相抵触 , 微信封禁飞书用户信息 , 就是吃相难看的“霸王餐”食客 。
微信在即时通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控制地位可能不存在争议 , 问题是微信采取封禁、屏蔽其他软件用户信息是否违法 , 需要考察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
现行的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 ,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问题是信息服务能不能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反垄断法明确规定 , 经营者 , 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公众通过以上知识的了解 , 可以得出结论:微信采取封禁、屏蔽其他软件用户信息 , 在法律层面是吃相难看的“霸王餐”的食用者 , 不仅违反道德底线 , 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
微信有强大的服务团队 , 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 , 微信为什么敢为?
微信侥幸心理的决心马克思在《资本论》对资本有过精辟的论述:“一有适当的利润 , 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 。 ……有100% , 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 , 就会使人不怕犯罪 , 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 ”
事实上 , 我们还不能简单的从马克思《资本论》理论中得出微信的侥幸心理 , 还需要放在特定的环境下考察微信实施封禁、屏蔽的决心 。
- 中国是礼仪之邦 , 有一定地位的人大部分人是绅士 。 微信经营者揣摩了飞书等软件经营者的心理 , 他们不会轻易向执法部门告发 。 果然 , 飞书的用户信息被封禁、屏蔽后 , 飞书仅是发表了一个简单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