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4个“套路贷”团伙被打掉 破案21624起( 二 )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 , 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 , 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 , 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 , 只能卖房还债 , 甚至被逼自杀 。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 “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 ,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 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 , 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 , 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 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 , 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 , 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 , 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 。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 , 从线下向线上蔓延 , 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 , 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 , 社会危害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