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公|古代调解案例中的法律智慧( 三 )


于成龙调解“300文”案的智慧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比如古今人们对“公平”相似的追求和理解,及追求公平的方式。但其调解方式带给今人的不同感受和社会效果,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于成龙劝在场诸位“慷慨解囊”,这种发自内心的“你帮我助”,平息的不只是这场“无益之争”,更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善举。人们通过出“一文钱”不仅分担了别人遇到的意想不到的、无奈的“不公”,而且承担了社会道义,践行了一次善行。于成龙裁决在场者每人出一文钱的前提,并非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是那个“窃贼”,而在于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那种“助人为乐”的道德品质。这场调解,带有明显的价值导向,不仅“止恶”而且“扬善”。
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善恶观是调解在中国古代得以充分发展的根本原因,其显示了统治者治理经验的成熟与智慧,即“通过教化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稳定,不仅可以避免严刑峻法而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而且可以在官方与民间形成一套共享的价值观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陈光中:《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
②[元]徐元瑞:《元代史料丛刊·吏学指南(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③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④李德嘉:《德主刑辅说之检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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